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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部署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江西人社 2020-02-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有关工作部署,1月31日,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就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参保人权益。要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要求,做好全省待遇支付计划申请工作。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应申报退休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所有人员进入经办服务大厅要做到两个“自觉”,即自觉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测量体温,避免交叉感染。有条件的经办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在养老金申领、在职人员增加减少、退休人员待遇停发、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改革前退休人员新增等事项,以及查询、打印征缴计划明细、在职人员花名册等业务推行“不见面”服务。引导参保单位登录“江西省社会保险线上服务大厅”办理业务,还没有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的单位,可通过线上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开通申请表,以“不见面”方式申请开通;引导广大参保人员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手机APP、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江西人社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查询和办理个人社会保险业务,目前已经开通了社保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认证等高频服务。暂停线下现场资格认证工作,暂停期间,未进行资格认证不影响待遇领取。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赣人社明电〔2020〕3号)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办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通知指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前往园区企业上门进行扩面征缴活动,可采取“不见面”的形式加强扩面征缴宣传。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通知还就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结合社保经办实际,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特事特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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